注册残障人士储蓄计划 (RDSP)是联邦政府为帮助残障人士长期财政保障而创建的一种储蓄方式。成年残障人士和他们的家人、朋友可以向RDSP账户供款,供款上限为$200,000。成年残障人士也可能有资格获得总额最高为$90,000的政府补助资金和债券。

有关RDSP的基本信息

  • 金融机构,如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向符合条件的残障人士提供RDSP。
  • 《所得税法》(ITA) 中规定了RDSP的申请资格,并解释了应如何开设和管理RDSP账户。
  • 成年残障人士作为“计划持有者”可由本人自行开设RDSP账户并管理账户内资金。
  • 然而,若成年残障人士可能不具备与金融机构签订开户合约的法律能力,则此事项必须由他人代办。在LCO的最终报告中,我们称之为“RDSP法定代表人”。

成年残障人士在委任RDSP法定代表人代为开户时遭遇困难。

  • ITA中未及委任RDSP法定代表人的程序。该法案规定,省级立法管辖RDSP法定代表人的委任事宜,包括监护人、代理人或其他人。
  • 在安省,《1992年代行决定法》(Substitute Decisions Act,1992) 管辖监护人和代理人的委任事宜。
  • 《代行决定法》涵盖一般财产管理,包括RDSP以外的资产。

据报告,《1992年代行决定法》的规定导致成年残障人士在仅希望委任RDSP法定代表人时,却面临困境。例如,

  • 某些成年残障人士也许不具备授予财产代理人权利的基本能力。
  • 当申请者只想开设RDSP账户时,申请监护的规定也许太过繁杂。

安省政府请求安省法律委员会 (LCO) 提出一个方案,为安省内仅希望委任法定代表人以开设RDSP账户的成年残障人士推荐更简化的程序。LCO在最终报告中,就将采取何种措施创建一个简单易行、经济有效并且保障成年残障人士免受金融欺诈的程序提出了建议。

在制订建议的过程中,我们咨询了成年残障人士和他们的家人朋友、社区机构、法律事务所、信托与不动产律师、金融机构以及省级和联邦政府。该过程有助于使我们制订的建议响应人们对自治独立和免受金融欺诈的需求,并保障RDSP的提供方。

 

改革目标

LCO制定了改革标准,以反映出我们与利益相关者的商议以及对各方法律和政策来源的参考,如《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和《残障人权利公约》。这些指导了我们提出的建议。该标准提出以下流线型程序:

  1. 回应个人对RDSP做决定的所需
  2. 促进决策过程中有意义的意见纳入
  3. 确保RDSP受益人的必要保护到位
  4. 实现行政可行性、经济有效性和使用简易性
  5. 为RDSP法定代表人和第三方提供明确依据

 

LCO的建议

我们推荐一个流线型程序。在成年残障人士也许不具备订立RDSP开户合约的法律能力时,这一程序使成年残障人士能够亲自委任一名家庭成员、朋友或一家社区机构作为RDSP法定代理人。RDSP法定代理人将有权代理以下事务:

  • 开设RDSP账户,
  • 同意存款,
  • 作出投资决定,
  • 申请政府补助资金和债券,以及
  • 为受益人请求付款。

 

我们提出的其他建议包括

  • 没有监护人或财产代理人的成年残障人士也可使用该程序
  • 对成年残障人士亲自委任法定代理人的所需能力基本要求应低于安省内对申请人授予他人财产代理权所需能力的基本要求(详见最终报告)
  • 依据《1992年代行决定法》和《所得税法》,成年残障人士应享有免受金融欺诈的保护

 

从RDSP账户拨款支付时会怎样?

如果接收付款的成年残障人士在没有家人和朋友的帮助下仍具备独立管理个人资金的法律能力,则其账户可由本人管理。否则,《1992年代行决定法》下的财产管理制度将予以适用。

作为一项防金融欺诈的附加保护措施,我们建议,RDSP法定代表人在请求将付款直接付给成年残障人士前,必须考虑成年残障人士管理付款的法律能力,并遵守一定的保护措施。最终报告解释了这些保护措施可能涉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