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由于生病或残疾等原因而不能独立做出必要的决定时,安大略省法律允许指定“替代决策人”(通常是家人)代替此人做出决定。由于这样做会剥夺此人的决策权,所以,这是很严肃的一个措施。

有关此项法律的基本事实
当某人不能理解与必要的决定相关的信息,或者不能领会所做决定会产生的后果时,可指定替代决策人。

可指定替代决策人就以下事项做出相关决定:
•    健康、牙科或其它治疗决定;
•    饮食、安全、居住安排、着装、卫生及类似个人事务;以及
•    财产及财务决定,例如银行业务、投资、买卖房屋及类似事务。

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来指定替代决策人。
•    某人可以用“委托书”指定他人为其做决定。
•    法院或政府部门可以指定一名“监护人”做决定。
•    在必需做出治疗决定,并且没有委托书或监护人的情况下,一名家庭成员会自动被指定为其做出决定。

患有痴呆症的老年人、精神病或发育残障患者、后天脑损伤患者以及严重疾病患者,更可能没有能力做出长短期决定,并更可能受到这些法律的影响。在生命中的某个时刻,很多人都会受到这些法律的影响,无论是因为自己不能独立做出决定,或者是自己在帮助不能独立做出决定的家人或朋友。

这些法律并未起到应该起到的作用,替代决策人可能会滥用职责,人们可能会不合时宜地失去自己的决策权控制力,以及人们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人们对以上等问题表示了担忧。

安大略省法律委员会(LCO)撰写的《关于民事行为能力、决策权及监护权的临时报告》(Interim Report on Legal Capacity, Decision-making and Guardianship)就民事行为能力、决策权和监护权法律、政策和项目的修改提出了54项拟议建议案。


对法律的担忧
解决与委托书和监护权相关问题的法院制度被认为是耗资高昂、程序复杂且充满威胁性,受此法律直接影响的家庭和人们难以实施权利或解决纠纷。临时报告提议如下:

•    将此类事务的决策权从法院转移交给一个行政法庭,即知情同意及民事行为能力委员会;
•    改革知情同意及民事行为能力委员会,使其能有效地解决这些领域的问题;
•    加强对个人的支持力度,例如法律援助和“第三章中的心理辅导”;
•    探讨设立特别调解项目的可能性;以及
•    在完成调查任务后,为公共监护人和受托人提供更多选择。

很多与这一法律领域打交道的人实际上对此并不理解。这不仅包括直接受到影响的人及其家人,也包括必须适用此法律的专业人士和服务商。这是此法律不能得到正确适用的原因之一。临时报告提议如下:

•    在法律规定中,指定某个机构,负有协调该领域信息开发和教育的明晰职责;
•    创建一个信息交换中心;
•    向受到《健康保健知情同意法案》(Health Care Consent Act)直接影响的人及其家人加大信息提供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