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由于生病或残疾等原因而不能独立做出必要的决定时,安大略省法律允许指定“替代决策人”(通常是家人)代替此人做出决定。由于这样做会剥夺此人的决策权,所以,这是很严肃的一个措施。
有关此项法律的基本事实
当某人不能理解与必要的决定相关的信息,或者不能领会所做决定会产生的后果时,可指定替代决策人。
可指定替代决策人就以下事项做出相关决定:
• 健康、牙科或其它治疗决定;
• 饮食、安全、居住安排、着装、卫生及类似个人事务;以及
• 财产及财务决定,例如银行业务、投资、买卖房屋及类似事务。
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来指定替代决策人。
• 某人可以用“委托书”指定他人为其做决定。
• 法院或政府部门可以指定一名“监护人”做决定。
• 在必需做出治疗决定,并且没有委托书或监护人的情况下,一名家庭成员会自动被指定为其做出决定。
患有痴呆症的老年人、精神病或发育残障患者、后天脑损伤患者以及严重疾病患者,更可能没有能力做出长短期决定,并更可能受到这些法律的影响。在生命中的某个时刻,很多人都会受到这些法律的影响,无论是因为自己不能独立做出决定,或者是自己在帮助不能独立做出决定的家人或朋友。
这些法律并未起到应该起到的作用,替代决策人可能会滥用职责,人们可能会不合时宜地失去自己的决策权控制力,以及人们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人们对以上等问题表示了担忧。
安大略省法律委员会(LCO)撰写的《关于民事行为能力、决策权及监护权的临时报告》(Interim Report on Legal Capacity, Decision-making and Guardianship)就民事行为能力、决策权和监护权法律、政策和项目的修改提出了54项拟议建议案。
对法律的担忧
解决与委托书和监护权相关问题的法院制度被认为是耗资高昂、程序复杂且充满威胁性,受此法律直接影响的家庭和人们难以实施权利或解决纠纷。临时报告提议如下:
• 将此类事务的决策权从法院转移交给一个行政法庭,即知情同意及民事行为能力委员会;
• 改革知情同意及民事行为能力委员会,使其能有效地解决这些领域的问题;
• 加强对个人的支持力度,例如法律援助和“第三章中的心理辅导”;
• 探讨设立特别调解项目的可能性;以及
• 在完成调查任务后,为公共监护人和受托人提供更多选择。
很多与这一法律领域打交道的人实际上对此并不理解。这不仅包括直接受到影响的人及其家人,也包括必须适用此法律的专业人士和服务商。这是此法律不能得到正确适用的原因之一。临时报告提议如下:
• 在法律规定中,指定某个机构,负有协调该领域信息开发和教育的明晰职责;
• 创建一个信息交换中心;
• 向受到《健康保健知情同意法案》(Health Care Consent Act)直接影响的人及其家人加大信息提供力度;
• 强化健康监管协会和专业教育机构的职能;以及
• 澄清法律中的混淆部分。
人们对根据《健康保健知情同意法案》规定就民事行为能力做出的评估质量有些担心。因此,人们会被错误地认定为没有或者有能做出决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当某个人被认定不具备做出决定的法定民事行为能力时,他们可能不会恰当地被告知自己的权利。临时报告提议如下:
• 制定民事行为能力评估的正式指南,以及提供权利信息的最低标准;
• 探索为最需要的人士提供专业、独立建议的方式;
• 利用现有机构,在此领域提供更好的监管和监督;以及
• 监督并评价这些改革措施,以便检查是否需要采取更多措施来纠正问题。
重要的是,人们要尽可能地对自己的生活保持控制力,并且保持自己不被剥夺做出决定的权利,除非这样做有绝对必要性。临时报告提议如下:
• 服务商以及评估机构应该照顾到可能缺乏独立决策能力者的需求;
• 在指定了替代决策人后,替代决策人必须清楚地注意到他们为之做出决定者的价值观和意愿;
• 应该提供一个选项,允许个人指定他人帮助自己做出决定,而不是替自己做出决定;
• 应该在指定监护人时,更多地考虑到是否存在其它干扰更少的选择;
• 应该更多机会定期审查监护人的必要性;以及
• 应该能有指定更多有限决策权监护人的可能性;例如,即使是做出一项决定。
很多人担心委托书指定的人